肇慶市高要區(qū)原馬安煤礦區(qū)牛頭山腳下太平岸村邊高架橋邊北側水塘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10個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日期 | 2023-09-06 至 2024-06-19 |
| 聯(lián)系方式 |
吳先生(南方產權),馬小姐(線下服務機構) 020-38830235,0758-2293516 |
- 該項目暫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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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申請與承諾
南方聯(lián)合產權交易中心:
我方(即出租方)已知悉在南方聯(lián)合產權交易中心(以下簡稱“南方產權”)網站發(fā)布的南方產權交易規(guī)則,閱讀并理解所載事項,已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曉本次交易風險,同意按照南方產權交易規(guī)則規(guī)定通過南方產權公開出租且支付足額服務費用,并愿意自行承擔相關出租責任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現(xiàn)提出申請,將持有的出租標的公開出租,按本公告內容由貴中心在其網站及相關媒體上公開發(fā)布出租信息并組織實施。我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出租的標的權屬清晰,我方對該標的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處置權的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出租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對所填寫內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合法有效性承擔責任,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同意南方產權對上述材料內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對南方產權的交易規(guī)則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認可,并愿意遵守南方產權的交易規(guī)則;
5.標的出租后,我方積極協(xié)助承租方辦理交接手續(xù),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資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標的無法交接或出租等情形,我方承擔全部責任;
6.出租方發(fā)生違規(guī)違約行為或無故不推進交易程序、無故不簽訂租賃合同,給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南方產權造成損失的,應當以設定的保證金或誠意金同等金額反向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因違反上述承諾,給南方產權、意向承租方和會員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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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標的基本情況
項目基本信息 本次出租標的為肇慶市高要區(qū)原馬安煤礦區(qū)牛頭山腳下太平岸村邊高架橋邊北側水塘,標的位于肇慶市高要區(qū)原馬安煤礦區(qū)生活區(qū)西北側。國有土地使用證(編號:高要國用 (2010 )第 010674 號),證載建筑面積為3558.4平方米,證載地類用途為工業(yè),證載土地使用權人為肇慶市馬安煤礦(現(xiàn)已更名為肇慶市建盛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出租標的范圍最終以出租方現(xiàn)場劃定范圍為準,標的目前處于空置狀態(tài)。
擬出租期限(年) 3年 權屬人 肇慶市建盛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 出租面積(㎡) 3558.4 出租用途 其他 出租方 肇慶市建盛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 出租形式 整體出租 項目附件 租賃合同(文本).pdf -
承租方資格條件
承租方資格條件 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
承租方應履行的義務 1.意向承租方一經提交承租申請并繳納交易保證金,即視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出租標的的現(xiàn)狀,完全理解并接受南方聯(lián)合產權交易中心網站發(fā)布的本出租標的出租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內容和招租項目要求。
2.承租方須按出租方擬定的《租賃合同》文本簽訂租賃合同,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價款。若承租方未按上述要求簽訂租賃合同,視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確定的條件簽訂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權按照相關規(guī)定沒收承租方已經交納的交易保證金。
3.其他承租方應履行的義務具體詳見本公告所附《租賃合同》文本。
4.承租方須于簽訂合同后3日內向出租方支付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金額為首年成交月租金標準計算2個月租金的總額。
5.租賃期間,出租方承擔出租該土地按租金收入所產生的稅費。承租方在該土地上開展經營活動所產生的一切稅費由承租方自行承擔與出租方無關。因承租方使用該土地所產生的水、電、煤氣、熱能、通訊、環(huán)保、衛(wèi)生、治安、物業(yè)管理費等一切費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擔與出租方無關。
6.承租方除須按首年(按12個月計算)租金成交價4%向南方聯(lián)合產權交易中心指定銀行賬戶支付有關交易服務費用外,還須根據《租賃權交易線下服務合同》約定,按首年(按12個月計算)租金成交價2%向肇慶市拍賣行有限公司指定銀行賬戶支付服務費用。
重大披露事項 1.承租方承諾自行承擔因出租標的下述現(xiàn)狀導致的合同無效、合同糾紛等風險,承租方一經辦理承租申請手續(xù),即視為對下述標的情況知悉、確認、接受且無異議,并愿意按出租標的現(xiàn)狀承租,不因出租標的下述現(xiàn)狀或以無法實現(xiàn)合同目的為由追究南方聯(lián)合產權交易中心任何責任:
(1)本次出租標的涉及國有劃撥用地,由交易雙方按照相關規(guī)定自行繳納相應費用、辦理相關審批手續(xù),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交易雙方自行承擔,南方聯(lián)合產權交易中心對此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2.本出租標的以現(xiàn)狀出租,承租方須自行辦理環(huán)評、消防、街道租賃備案、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工商證照、經營用途的資格許可證、建設施工許可證等相關手續(xù)。出租方對承租方能否辦理上述手續(xù)不作任何承諾或保證,承租方因無法辦理相關證照或手續(xù)為由拒絕簽署租賃合同的,視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確定的條件簽訂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權按照相關規(guī)定沒收承租方已經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承租方不得因無法辦理相關證照或手續(xù)為由要求解除租賃合同,也不得以此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費用,出租方及產權交易機構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3.本公告所示出租面積即為租賃面積,日后合同的簽訂,租金的繳交均以出租面積為準;任何意向承租方參與本次招租,均視為接受本條款約定,意向承租方須事先考慮該出租面積可能與實際使用面積存在的差異,并自行承擔面積可能存在的差異風險,并合理確定報價,承租后不得以面積存在差異為由向出租方主張任何權利,也不得以此為由拒付租金和其他費用。
4.本次出租標的出租用途僅限于魚類等養(yǎng)殖水塘。
5.意向承租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及提交《資產承租申請書》后,視為已對出租標的完成現(xiàn)場踏勘,了解與認可出租標的現(xiàn)狀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出租標的全部現(xiàn)狀及瑕疵,并對其現(xiàn)狀及相關交易風險充分知悉且接受,同時視為已承諾自身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資質與條件,并承擔非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風險。
6.本項目不含免租期。
7.其他情況詳見【廣東天一資產價格與土地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評估報告(廣天一評字(2023)07TQC第021號)等相關文件。
8.買賣不破租賃,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出租方有權將本土地出售或轉讓,但須向第三人提示該場地已出租的事實。出租方將土地出售或轉讓后由新業(yè)主繼續(xù)履行租賃義務,出租方協(xié)助新業(yè)主與承租方簽訂租賃合同(新業(yè)主在本合同租賃期內不得單方更改本合同條款),承租方不得無故拒絕簽約。
9.承租方所從事的經營項目必須符合相關法律及省、市相關消防、環(huán)保條例的規(guī)定。
10.承租方在不影響出租方租金收入的情況下,將租賃物轉租的,必須經出租方書面同意。
11.出租場地無水電等配套設施,承租人需自行報裝水電等相關設施,并承擔由此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及承租期間場地所產生的水電費用。
特別提示:出租方根據既有檔案材料、相關中介報告等對標的現(xiàn)狀進行盡可能謹慎、周全的描述,但這種描述和相關材料并不構成對承租方的任何承諾和保證,只是對意向承租方了解標的現(xiàn)狀的提示和簡介。意向承租方參與交易視為已自行或委托專業(yè)機構進行了充分詳盡的盡職調查,對擬出租標的的真實情況進行了充分細致的了解。
與出租相關其他條件 承租須知:
1.意向承租方須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辦理完畢承租申請手續(xù)(含提交《資產承租申請書》及其附件材料、交納交易保證金等工作流程)。
2.意向承租方須在信息公告期內向南方聯(lián)合產權交易中心結算賬戶交納交易保證金。意向承租方若違反交易相關法規(guī)政策或交易規(guī)則的,或違反資產承租申請或出租信息公告要求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按照《南方聯(lián)合產權交易中心資產出租操作規(guī)則》予以沒收處理;意向承租方未能被確定為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證金需予以沒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其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在合格意向承租方確定或項目終結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無息原路返還,合格意向承租方未能成為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證金需予以沒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交易保證金在承租方確定或項目終結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無息原路返還。合格意向承租方成為最終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證金需予以沒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南方產權在收到交易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及交易雙方足額服務費用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出具交易憑證并將承租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原路無息退回,無須交易雙方另行通知。意向承租方在簽署保密承諾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內向出租方及南方聯(lián)合產權交易中心查閱資產交易文件和對租賃標的進行盡職調查。意向承租方須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將交易保證金通過匯款、轉賬方式轉入南方聯(lián)合產權交易中心指定銀行賬戶(以到賬為準),并在付款憑證備注欄中注明“項目名稱+資金用途”。本項目交易保證金不接受現(xiàn)金、現(xiàn)金匯款、托收支票、銀行匯票等付款方式。
3.南方聯(lián)合產權交易中心對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資料進行規(guī)范性審核,必要時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補充資料。
4.本項目不涉及優(yōu)先承租權。
信息公告期內,只有一個合格意向承租方報名參加交易的,該合格意向承租方即成為承租方;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以網絡競價方式組織交易確定承租方。南方產權將組織交易結果通知出租方與承租方,交易雙方簽訂租賃合同。
5.承租方須在南方聯(lián)合產權交易中心出具交易憑證前,按有關規(guī)定或約定向南方聯(lián)合產權交易中心指定銀行賬戶支付有關交易服務費用。承租方須將上述費用通過匯款、轉賬方式轉入指定賬戶,并在付款憑證備注欄中注明“項目名稱+資金用途”。本項目有關交易費用不接受現(xiàn)金、現(xiàn)金匯款、托收支票、銀行匯票等付款方式。
6.本公告所稱意向承租方是指對本次出租標的有承租意向并辦理完畢承租申請手續(xù)的主體。本公告所稱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經審核,并取得南方聯(lián)合產權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書的意向承租方。
是否繳納保證金 是 保證金金額(萬元) 0.200000 保證金保證事項 本項目保證金的保證事項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須知內容及參照《南方聯(lián)合產權交易中心保證金操作細則》、《南方聯(lián)合產權交易中心交易資金結算操作細則》執(zhí)行。
保證金處置方法 本項目保證金的處置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須知內容及參照《南方聯(lián)合產權交易中心保證金操作細則》、《南方聯(lián)合產權交易中心交易資金結算操作細則》執(zhí)行。
資金結算賬戶 賬戶名稱 賬號 開戶行 賬戶用途 南方聯(lián)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 120903472910501 招商銀行廣州分行環(huán)市東路支行 保證金及交易價款 -
披露規(guī)則
掛牌開始日期 2023-09-06 掛牌期(工作日) 10 掛牌結束日期 2024-06-19 信息發(fā)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不變更掛牌條件 ,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最多延長48個周期,不超過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個月 信息發(fā)布期滿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則采取 協(xié)議出租 信息發(fā)布期滿后,如征集到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則采取 網絡競價 -
法律聲明及風險提示
法律聲明及風險提示 1.以上信息來源于出租方提供的資料,相關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合法有效性由出租方負責。南方聯(lián)合產權交易中心對上述信息及后果不做任何承諾和擔保,不承擔法律責任。
2.意向承租方應自行對項目信息進行調查核實,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曉交易風險和交易費用的情況下,自行決定是否參加交易,并獨立承擔風險。本次出租標的若涉及劃撥用地使用權的,由交易雙方按照相關規(guī)定自行辦理相關審批手續(xù),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交易雙方自行承擔。南方聯(lián)合產權交易中心對此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競價組織、交易保證金處置、資金結算等交易程序嚴格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須知內容和南方聯(lián)合產權交易中心交易規(guī)則執(zhí)行,請注意閱讀和了解。
4.如出租標的實際出租用途與證載用途不一致,將存在一定法律風險,請謹慎考慮相關承租風險。承租后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交易雙方自行承擔,南方聯(lián)合產權交易中心對此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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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人 吳先生(南方產權),馬小姐(線下服務機構) 聯(lián)系電話 020-38830235,0758-2293516 郵箱 地址 廣州市天河區(qū)天河北路28號時代廣場中座七樓 (南方聯(lián)合產權交易中心)
